资敌罪_立案标准,资敌罪的认定,资敌罪量刑标准_律师网
资敌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战争的时候出卖国家给敌人提供武器。下面让我们来了解资敌罪_立案标准,资敌罪的认定,资敌罪量刑标准_律师网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资敌罪_立案标准,资敌罪的认定,资敌罪量刑标准_律师网【立案标准】
1、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故意,且必须具有推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目的予以立案。
2、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根据本法第451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3、具有提供武器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资助敌人的行为。只要实施了资敌行为,不论资敌物资是否已为敌人取得,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资敌罪_立案标准,资敌罪的认定,资敌罪量刑标准_律师网
资敌罪_立案标准,资敌罪的认定,资敌罪量刑标准_律师网【认定】
这里所说的敌人,是指国内外带有军事性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武装力量。敌人包括国内敌人和国外敌人。武器装备,是指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
武器是直接用于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器械,包括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和其他装甲战斗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核武器等。武器系统包括:杀伤手段、投掷或运载工具、指挥器材。军事技术器材通常包括,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气象保障器材、军用车辆、伪装器材等。军用物资指除武器装备外供军队作战训练、施工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所使用的物资,如油料、药品、建材、器材、被装、车辆等。提供非用于军事的物资,不构成本罪。为敌人提供上述军用物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无论是有偿的或是无偿的,或者为向敌人提供而购买、携带、运输,均可构成本罪。
资敌罪_立案标准,资敌罪的认定,资敌罪量刑标准_律师网
资敌罪_立案标准,资敌罪的认定,资敌罪量刑标准_律师网【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对犯本罪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死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资敌罪_立案标准,资敌罪的认定,资敌罪量刑标准_律师网的相关法律知识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资敌罪的相关法律也可以关注律师网帮你解答哦。